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7-05-22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并不与婚姻法保障男女双方的离婚自由的规定相矛盾,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有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而且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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