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已经确定,我们怎么面对?
发布时间:2017-05-22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怎么样,终究会有一方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可以保留证据,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对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孩子交给对方后,往往出于一时气愤,不去看孩子甚至不支付抚养费,尤其是当孩子表达不愿意随他(她)而生活的时候,还会迁怒于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概不管不顾。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如你是真心的爱孩子,希望孩子过的好,你就应该对他(她)真诚的付出爱,你的付出孩子终会有所体会,不会因父母的离婚导致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与孩子培养好感情,也利于在合适的时候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当然,我们也不赞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灌输另一方怎么不好的思想,父母已经离婚了,就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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