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17-0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有如下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根据对方的收入水平和当时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按月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在离婚时,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在每月的某个固定时间支付,或设立一个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每月定期存入抚养费。当然,如果有支付能力,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法院也会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判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因此,我们在离婚诉讼中,应尽力收集对方收入水平的证据,同时提供孩子日常支付的相关票据等,以利于法院确定抚养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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