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侵权的暴力性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17-05-22
   婚内侵权是指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的婚姻持续期间,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即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配偶的身份和财产等权利,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构成虐待罪。
在特征上将婚内侵权的暴力区分为性暴力、言行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等类型:
1、性暴力
比如丈夫患病期间不堪担负性行为的,妻子经期或体弱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一方患有传播性性性未治愈的,有实施变态性虐待倾向的,在以上列举的情形下,违背配偶意志强行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都属于性暴力行为。婚内强奸是性暴力的最严重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只不过因为婚姻关系存在的客观原因,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2、言行暴力
言行暴力主要包括言行两方面,行为暴力表现在通过推搡、肢体冲撞、拳打、脚踢、使用凶器刺伤身体、脏器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语言暴力指使用伤害他人自尊的语言进行辱骂、恐吓、威胁、诽谤,以给受害人精神造成痛苦为主要目的行为。
3、经济暴力
对配偶实行经济控制,主要表现在剥夺对方的经济处分权利,将一方的收入强行控制在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之下,使一方陷入经济困境。经济暴力一般与言行暴力相伴相生,被压制的一方一旦反抗,言行暴力随之发生。
4、冷暴力
冷暴力是以上三种突出暴力行为的一个例外,属于其他类型的暴力。冷暴力主要表现在精神制约上。比如不做家务,各过各的,彼此漠不关心、不理不睬,生活实施AA制,没有一丝家庭温暖可言,早已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离婚只是时间早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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