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28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

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企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企业法律顾问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

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

题,经公司决定,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参加。

五、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建议:针对公司方案提出企业法律顾问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企业法律顾问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制作《企业法律顾问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

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企业法律顾问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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