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项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之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28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之合同管理



1.及时提供合同法律咨询;

2.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及时提供合同法律法规最新资讯;

4.为客户保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档案;

5.为客户量身定做各类不同用途的合同范本;

6.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7.应邀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约谈判;

8.合同违约索赔;

9.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10.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11.代理公司合同诉讼、仲裁;

12.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以上服务内容);

14.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15.设置信用账户,合同履约监管法律服务;

16.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律培训;

17.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20.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21.合同价款催收,债权清收;

(1)建立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防范与控制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的法律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我所律师负责各类合同的审查,特别是合同主体的审查 。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调查;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3)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监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的情况发生;

(5)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及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签订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6)负责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负责收集有关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合同内容变更的证据材料,为以后产生纠纷时采取司法救济做好充足的证据收集的准备;

(7)在合同的履行中,为规避、减少我方责任,通过向对方发出律师函、通知、商函、联络单等文件,来固定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并始终使我方处于有利的法律地位;

(8)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监督对方的全面履行,并善于运用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进行制约,严格控制资金风险。

(9)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10)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11)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12)加强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的催收工作,尽最大限度维护贵司的利益,使合法的债权在仲裁、诉讼中得到裁判机关的有力支持。

13)负责及时处理重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参与调解、提起仲裁、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诉讼保全等措施,全力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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